给客户搬坏电视 客户投诉无人理
最近,郑州的张女士十分气愤,她们家的一台彩电经过一次搬家就坏了,找搬彩电的搬家公司论理,可对方不认账,
家住曼哈顿的张女士反映,上月底,张女士的父母决定搬到位于郑州曼哈顿的女儿家一起生活,于是张女士电话联系了一家搬家公司帮忙搬家。但当搬运工将电视机搬到新家后,张女士的父母试着在新家播放,却发现其中一台26英寸松下液晶彩电出现黑屏。于是,张女士向该搬家公司的有关人员提出了赔偿要求。然而,搬运工却不认为是自己搬运过程中损坏的,不愿意作出赔偿。
郑州属工商所受理此纠纷后,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调解。尽管张女士坚持认为这台电视机在搬家之前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,但搬家公司却对此不予认可,并坚持认为在搬运过程中,电视机没有发生任何掉落或撞击事故是不可能损坏的。最后经工商人员协调,搬家公司象征性地补偿给消费者张女士500元经济损失。而那台26英寸的松下液晶电视机是2005年购买的,当时售价达1.7万余元。
工商人员提醒:由于目前没有准入门槛限制,成立搬家公司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,只要有运输能力、固定营业场所,就可办理营业执照。为了节约成本,许多搬家服务部并没有经营场所和店面,而是只在家中设一部电话联系业务。至于签订搬运合同、出具付款单据等环节也被省掉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因为一旦发生纠纷,搬家公司很容易不认账,使消费者索赔无门。为此,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,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,找搬家公司应当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。同时一定要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,在合同中,双方应注明搬家时间、地点、价格,尤其是,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一些大件贵重物品在搬家前的品质状况,以免到时候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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